退換貨政策
1.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。請注意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
2. 您所退回之商品必須回復原狀且保持完整(包含商品本體、原廠包裝、配件、贈品、品牌紙袋、文件等)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壞原廠外盒,否則將影響您退貨的權益。
3. 若您需要辦理退貨,請您於收到貨後七天猶豫期內,發信至【客服信箱】,輸入要求的基本退貨資料『姓名/電話/地址/訂單編號/訂單商品/退貨原因』,依申請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(工作天並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),將與您聯絡確認退貨事宜。確認完畢後將委託物流公司,在三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聯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,物流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,請注意留存。
4. 退回商品時,請依原封包裝(紙箱)交付給取件物流公司;如原封外包裝(紙箱)已損毀,請您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,切勿直接於商品上黏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。
下列情形無法接受商品退貨,煩請留意以免影響您的退貨權益:
1、退貨申請已逾收到商品七天以上,恕不受理。
2、商品因人為因素毀損、破裂、變形等狀況,或商品任一配件、零件遺失者,恕不受理。
客服信箱 / info@changsoptical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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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 / 週一至週五 10 : 00 - 18 : 00
(國定假日/例假日除外)